Poketomo機器人隱私政策Privacy

在Poketomo(應用程式)所提供的服務(包含於在Poketomo(應用程式)中登錄Poketomo(機器人)時所提供之服務,以下合稱為「本服務」)中,我們提供一種溝通體驗:Poketomo(應用程式)上的角色與Poketomo(機器人)(以下稱「Poketomo們」)會理解其所聽到、看到的資訊,關心使用者並為使用者進行學習,從而與使用者互動。為此,本公司有必要取得並使用使用者的個人資訊、輸入於Poketomo(應用程式)及Poketomo(機器人)中的資訊,以及Poketomo(應用程式)運作之裝置(以下稱「終端裝置」)與Poketomo(機器人)的感測器資訊。本公司將以最嚴謹之注意義務,慎重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使用資訊及感測器資訊(其詳細定義於第1條「本公司所蒐集之使用者資訊內容」),並於使用目的及必要範圍內加以利用及共享。

第1條、本公司蒐集之使用者資訊內容

1.	本公司於提供本服務過程中,將自使用者處取得下列各款所列之資訊(以下合稱「各類資訊」)。使用者同意本公司蒐集各類資訊,並將該等資訊儲存於伺服器中。(關於利用資訊與感測器資訊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一「關於所蒐集之利用資訊及感測器資訊」)
(1)	利用資訊
i.	使用者以SHARP COCORO ID登入Poketomo(應用程式),並於本服務中所進行之操作輸入資訊及其執行結果。
ii.	作為與各Poketomo之對話而顯示於Poketomo(應用程式)中的資訊內容、顯示時間,以及使用者針對該等內容所進行之操作輸入資訊及其執行結果。
iii.	使用者對各Poketomo所發話之內容,以及基於該等發話內容所產生之本服務執行結果。
iv.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除發話以外,對Poketomo(應用程式)或Poketomo(機器人)所進行之操作內容,以及基於該等操作所產生之本服務執行結果。
v.	使用者於本服務中所登錄之住家、工作地點等位置資訊。
vi.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日期時間、操作時間等資訊。
vii.	終端裝置上的廣告識別資訊等(包含Android廣告ID、iOS廣告ID等)。
viii.	其他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取得之資訊。
(2)	感測器資訊(關於感測器資訊之詳細內容,請參閱「關於所蒐集之利用資訊及感測器資訊」)
i.	與終端裝置相關之資訊(如裝置版本資訊、機型名稱等)。
ii.	於使用過程中,自Poketomo(應用程式)之設定狀態、終端裝置之相機及各類感測器所取得之資訊。
iii.	於使用過程中,自Poketomo(機器人)之感測器等所取得之資訊。
iv.	於使用過程中,自Poketomo(機器人)之相機所取得之資訊。
v.	契約ID(係於開始使用Poketomo(應用程式)時自動賦予之管理編號;使用者所加入之「Poketomo 方案」資訊、已登錄之Poketomo(機器人)資訊、各Poketomo之利用資訊,以及自各Poketomo取得之感測器資訊,均以契約ID進行整合管理)。
vi.	終端裝置之位置資訊。
vii.	Poketomo(機器人)之位置資訊。
viii.	Poketomo(應用程式)、終端裝置及Poketomo(機器人)之錯誤資訊。
ix.	其他由Poketomo(應用程式)、終端裝置或Poketomo(機器人)所輸出之資訊。
(3)	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係指使用者自行輸入之、可用以識別使用者身分之資訊,並包含使用者向本公司提出諮詢時所提供之電子郵件地址等聯絡方式相關資訊。
2.	本公司將前項自使用者取得之終端裝置廣告識別資訊等(包含Android廣告ID、iOS廣告ID等)與契約ID進行關聯後保存。

第2條、本服務之使用與資訊提供之關聯性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向本公司提供各類資訊為必要條件。本公司將依第4條第1項(所取得資訊之利用目的)所定之利用目的,使用使用者所提供之資訊。倘使用者不願意提供該等資訊,將無法使用本服務之全部功能,敬請事先理解。

第3條、停止蒐集感測器資訊時之處理方式

1.	倘使用者停止蒐集終端裝置或Poketomo(機器人)之部分或全部感測器資訊,則依賴該等感測器資訊之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功能,將可能無法使用。
2.	即使因使用者刪除使用註冊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本服務,於該時點以前本公司所取得之感測器資訊,仍得持續予以保存及利用。

第4條、所取得資訊之利用目的

1.	本公司就其所取得之各類資訊,將基於下列目的加以利用:
(1)	為營運本服務之目的。
(2)	為改善本服務之功能及提升服務品質之目的。
(3)	為確認Poketomo(應用程式)、終端裝置或已登錄之Poketomo(機器人)之運作狀態,進行故障之診斷、偵測與改良,以及用於新產品及新服務之開發、評估或提供等目的。
(4)	為衡量、分析及改善本服務之使用狀況之目的。
(5)	為調查及因應本服務發生之障礙或系統異常之目的。
(6)	為運用語音辨識技術、意圖解析技術、生成式AI技術,以及相關數據與技術,進行本服務、非屬本服務之本公司其他服務、新產品及新服務之開發、評估、提供、功能改善及品質提升之目的。
(7)	為依據使用者對本服務之使用狀況分析結果,以於終端裝置及Poketomo(應用程式)以畫面顯示或語音播報方式,或由Poketomo(機器人)以語音播報方式,向使用者提供本公司之廣告或內容推送之目的。
(8)	為提供與本服務相關之本公司或第三方資訊之目的。
(9)	依第9條(統計資訊、匿名加工資訊及廣告識別資訊對第三方之提供)之規定,將各類資訊加工為統計資訊或匿名化處理資訊後自行利用,或提供予第三方(包含位於國外之第三方)之目的。
(10)	為自行利用或依第9條第3項之規定,將相關資訊提供予第三方(包含位於國外之第三方)之目的。
(11)	依第11條(關於使用雲端語音辨識引擎時之語音處理)之規定,將第1條第1項(1)所列之利用資訊中,使用者對Poketomo(應用程式)所發話之語音,提供予雲端語音辨識引擎之提供業者之目的。
(12)	依第12條(關於使用生成式AI服務時輸入資訊之處理)之規定,將下列資訊提供予生成式AI服務之提供業者之目的:
i.	第1條第1項(1)所列之利用資訊
•	使用者輸入於Poketomo(應用程式)之文字資料及語音資料。
•	使用者輸入於Poketomo(機器人)之語音資料。
ii.	第1條第1項(2)所列之感測器資訊。
•	使用者指示Poketomo(機器人)並由其相機所拍攝之影像資料。
(13)	於使用者以與「SHARP COCORO MEMBERS」等本公司所營運之其他服務(以下稱「其他服務」)相同之ID登入本服務時,為營運及提供該等其他服務(包含下列i、ii事項)而使用各類資訊之目的。至於於其他服務中之具體利用目的,請參閱各該服務之使用條款。
i.	為本公司應用程式及服務之開發、提供、改善、推廣、促銷活動、宣傳及廣告之目的。
ii.	為進行本公司之行銷調查、分析,並提供問卷服務及內容(包含廣告推播)之目的。
2.	本公司如擬就前項所定目的以外之目的利用各類資訊時,將明確告知利用目的,並另行取得使用者之同意。
3.	即使使用者停止使用本服務,本公司對於於停止使用前已取得之各類資訊,仍得持續保存或利用;惟就自取得後已經過一定期間之資訊,本公司得予以刪除或廢棄。
4.	本公司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會將各類資訊提供予第三方(包含位於國外之第三方):
(1)	事前已取得使用者同意之情形。
(2)	依第9條規定,將各類資訊加工為統計資訊或匿名化處理資訊後提供之情形。
(3)	依第9條第1項第(3)款所定內容提供資訊之情形。
(4)	依第11條規定,提供使用者對Poketomo(應用程式)所發話之語音之情形。
(5)	依第12條規定,提供輸入於Poketomo(應用程式)之資訊、輸入於Poketomo(機器人)之資訊,或依使用者指示由Poketomo(機器人)拍攝之影像資訊之情形。
(6)	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有揭露必要之情形。

第5條、洽詢

關於本公司因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而取得之各類資訊,如有刪除等相關請求或其他詢問事項,請聯繫下列網址所載之洽詢窗口 https://aquosmobile.sharp.com.tw/poketomo/privacy/inquiry

第6條、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責任人

各類資訊之保護與管理責任人,為本公司通信事業本部長。

第7條、委外處理

本公司為提供本服務之目的,得於與外部業者締結關於各類資訊適當處理之相關契約後,將自使用者取得之各類資訊之處理,委託予該等外部業者辦理。

第8條、共同利用

1.	共同利用之資訊項目
如第1條(本公司蒐集之使用者資訊內容)所記載之各項資訊。
2.	共同利用者之範圍
Sharp Marketing Japan Corporation
Sharp Electronics Sales Okinawa Corporation
Sharp Energy Solutions Corporation
台灣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3.	共同利用之目的
如第4條(所取得資訊之利用目的)所記載之利用目的。
4.	對共同利用之資訊負管理責任者
Sharp Corporation

第9條、統計資訊、匿名加工資訊及廣告識別資訊對第三方之提供

本公司得就其所取得並保存之各類資訊等,依下列方式進行加工後,於本公司內部加以利用,或提供予第三方(包含位於國外之第三方;以下於本條及次條中同)。
1.	統計資訊
本公司得就足以避免識別特定個人之相當人數的原始資訊進行統計化處理,以製作統計資訊,並將該等統計資訊用於研究、學會發表、行銷或其他本公司之事業活動,或提供予與本服務合作之內容提供企業、廣告投放企業等,或研究機構、大學等第三方。
2.	匿名加工資訊
本公司得製作符合下列要件之匿名加工資訊(以下稱「匿名加工資訊」):即(i)無法識別特定個人(其本身無法識別,且即使與通常可預期之外部資訊進行比對,亦無法識別),且(ii)無法回復或重建作為加工基礎之個人資訊。本公司得基於第4條(所取得資訊之利用目的)第1項所定之目的,於公司內部利用該等匿名加工資訊;此外,本公司將禁止基於匿名加工資訊識別特定個人之行為,並於明示所提供之資訊屬匿名加工資訊之前提下,得為下列目的向第三方提供匿名加工資訊:
(1)	為回報內容/服務之使用狀況
	提供對象:向本服務提供內容之內容事業者/服務提供事業者。
	利用目的:用於計算使用費用,或透過分析使用狀況,以進行內容/服務之選擇、開發或改善。
	提供之資訊項目:與內容/服務使用相關之資訊(如使用時間點、使用時長、使用次數等)。
	提供方式:以電子方式交付或傳送(包含以儲存媒體交付)。
(2)	為利用使用資訊及感測器資訊進行行為/嗜好分析技術等,關於本服務使用狀態之研究
	提供對象:與家電資料分析相關之事業者(如資料分析相關企業、大學、研究機構等)。
	利用目的:用於研究本服務之使用狀態,以及本公司或提供對象之新產品、新服務之開發。
	提供之資訊項目:利用資訊、感測器資訊,以及自該等資訊所推測之資訊。
	提供方式:以電子方式交付或傳送(包含以儲存媒體交付)。
3.	分組化資訊及廣告識別資訊
本公司得就利用資訊及感測器資訊,以足以避免識別特定個人之相當人數為單位,依一定項目進行分組(以下稱該等分組後之資訊為「分組化資訊」),並於僅限於廣告投放目的、且禁止用於廣告投放以外用途之前提下,將分組化資訊及終端裝置之廣告識別資訊等資訊群,提供予廣告投放事業者。
	提供對象:使用廣告識別資訊等(包含Android廣告ID、iOS廣告ID等),於使用者之終端裝置(包含Poketomo(應用程式)以外之其他應用程式等)進行廣告投放之事業者。
	利用目的:由廣告投放事業者進行廣告投放。
	提供之資訊項目:分組化資訊/終端裝置之廣告識別資訊等/分組類型/使用者之本服務使用狀況分析結果。
	提供方式:以電子方式交付或傳送(包含以儲存媒體交付)。

第10條、關於向第三方提供統計資訊、匿名加工資訊及廣告識別資訊之選擇退出(Opt-out)

1.	當本公司接獲使用者依前條(統計資訊、匿名加工資訊及廣告識別資訊對第三方之提供)所為之「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之請求時,除本條第3項所定之例外情形外,本公司將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相關資訊。不希望向第三方提供資訊之使用者,請依本公司於Poketomo(應用程式)內所定之方式進行設定。於接獲停止提供之請求後,本公司將依序處理,惟自受理至實際停止提供之期間,可能需一定之作業時間,敬請見諒。
2.	依前項規定完成停止設定後,於停止設定完成後所取得之各類資訊,將不再作為向第三方提供之對象。但於停止設定前已取得之各類資訊所製作完成之匿名加工資訊、統計資訊及分組化資訊,仍將持續予以保存及利用。
3.	就第9條(統計資訊、匿名加工資訊及廣告識別資訊對第三方之提供)第2項第(1)款所定之情形中,為計算使用費用而向內容事業者/服務提供事業者提供之統計資訊,使用者不得依本條規定行使選擇退出(Opt-out)。如使用者不希望進行該等資訊之提供,請依「Poketomo(應用程式)使用條款」第16條(使用者刪除使用註冊及終止使用)之規定,辦理使用註冊之刪除。

第11條、關於使用雲端語音辨識引擎時之語音處理

本公司為向使用者提供語音對話服務,將使用與本公司簽約之雲端語音辨識引擎提供業者(包含位於美國等國外之業者)所提供之雲端語音辨識引擎。經由Poketomo(應用程式)或Poketomo(機器人)所讀取之語音,將在無法識別該語音係自何一終端裝置、Poketomo(應用程式)或Poketomo(機器人)所讀取之前提下,傳送至由該雲端語音辨識引擎提供業者所管理之伺服器(包含位於美國等國外之伺服器),並由該提供業者進行蒐集、保存、處理,及用於提升雲端語音辨識引擎功能之目的。

第12條、關於使用生成式AI服務時輸入資訊之處理

本公司為向使用者提供本服務,將使用與本公司簽約之生成式AI服務提供業者(包含位於美國等國外之業者)所提供之生成式AI服務。經由Poketomo(應用程式)或Poketomo(機器人)所讀取之語音資料或文字資料(以下合稱「輸入資訊」),將於無法識別該等資料係自何一終端裝置、Poketomo(應用程式)或Poketomo(機器人)所讀取之前提下,傳送至由生成式AI服務提供業者所管理之伺服器(包含位於美國等國外之伺服器),並供其用於生成回應所需之輸入資訊之蒐集、保存及處理。另就傳送至生成式AI服務提供業者之輸入資訊,將設定為不作為生成式AI服務之學習用途。

第13條、其他使用者之同意

使用者如使第三人使用其終端裝置及本服務時(以下稱該第三人為「其他使用者」),應於使用前使其他使用者同意本隱私權政策。因其他使用者未同意本隱私權政策而使用終端裝置及本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4條、本隱私權政策之變更

1.	本公司為更妥善保護各類資訊,或因應法令及其他規範之變更,得隨時檢視並調整各類資訊處理之作業方式,並於必要時,無須事前通知即變更本隱私權政策。
2.	就本隱私權政策變更後之內容,本公司將透過於本支援網站刊載之方式通知使用者,並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依變更後之隱私權政策處理各類資訊(包含於變更前已取得之資訊)。本隱私權政策之變更,於刊載於本支援網站時即生效。於變更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視為已同意本隱私權政策之變更內容。
3.	儘管有前二項規定,如變更內容依法令規定須取得使用者同意或須事前通知者,本公司將依其所定方式取得使用者同意,或先行通知使用者。

[2026年5月20日制定]
夏普株式會社